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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时间:2023-01-22 18:36:06 | 来源:长江网

武汉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武汉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3月3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

会议提出,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实施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3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比2013年下降20%。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创建市级生态村100个,市级生态乡镇12个。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水、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会议提出今年将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开展全市环保工作重点: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源头治理空气污染;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整治水污染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好转;积极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同时,制定完善生态保护规划,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是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将实施“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是深化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社会生活及农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根据方案,今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较2015年降低2.6%,督促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废气治理设施的提档升级,督促加快推进东西湖等区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推进并完成5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集中整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家具、废塑加工等行业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整治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在全市试点完成家庭厨房油烟等治理改造2.5万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探索推进完善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监管的联动机制,在中心城区城建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100套,在200个建设工地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完成2798辆渣土车标准化整治并对其运输全程智能监管,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以及两江四岸砂石料厂(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完善督查、通报、曝光、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实效跟踪督促。我市还将修订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区未完成年度改善任务且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我市将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经济奖惩制度。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制定出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考核制度,改善水环境质量。

主要是完成重点河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排口调查工作,建立排口数据库。完成府河、通顺河、巡司河等流域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逐步推进府河、通顺河等劣V类河流流域污染防治。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迁移余家头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码头,制定实施《武汉市2016年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保护区标志。

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贯彻实施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工业污染企业腾退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开展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硚口化工片区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生态修复等工作,做好武汉染料厂、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土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

四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终期评估,谋划“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工作,编制2016年度减排计划。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开展火电机组锅炉烟气脱硫或脱硝改造,完成阳逻电厂部分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硫提效、除尘升级改造,青山电厂部分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提效改造以及金凤凰纸业公司2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等工作。督促完成汉西、南太子湖、黄家湖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等。改进总量核查方式,强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落实企业污染减排责任。

五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按照《武汉生态市创建规划纲要(2015-2025年)》及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以监管执法为重点,加强农村污染源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治理、秸秆禁烧等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细胞工程建设,支持、推动各新城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情况及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山及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区保护力度,重点支持湿地保护区开展生态功能修复。组织对草湖、武湖、涨渡湖等市级湿地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进行评价工作。

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一是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编制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制订落实 “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十三五”拥抱蓝天规划、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编制工作,推进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等,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终期评估。

二是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完成《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力争制定出针对武汉实际、改革色彩浓厚、刚性管用的地方环保基本法。

三是深化落实改革措施。重点推进《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落地生根,督促各区落实环保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各区、各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解决突出环保问题的落实情况。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对环境质量恶化、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区,提请实施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区域限批、责任追究。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组织和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试点工作。推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强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实施公开,对环境执法情况、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实施公开。加快推进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用信息公开,5月底实现双公示“常态化”。

五是完善环保市场化机制。开展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进一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积极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等环境管理手段。研究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组织制定出台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铁拳治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施精细化环境监督管理,建立污染源和环境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督促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整治明达玻璃公司、典金科技公司、武汉汉口绿色能源公司、武汉重工铸锻公司等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确保限期达标。大力开展武钢、青山电厂、武汉钢电、武汉重工铸锻等企业堆场整治等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治理。加大飞行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抽查力度,严查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建立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快速有效地查处一批重点环境问题。依法加强排污费核定,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推动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执法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应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与审批行为。建立与检察院、公安局移送、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查处恶劣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刑事犯罪力度。

二是加大环评管理力度。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在取消试运行许可、验收监测事业性收费改革的情况下,做好建设项目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衔接。精心组织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推进“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组织完成国家航天科技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协调东西湖区完成新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组织完成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报告的修改,协调环保部、省环保厅对评估报告审查,满足武汉长江新区申报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污水直排湖、涉生态底线,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或不予环评审批,完成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推进重大城市交通建设项目专项环境监理。

三是严守辐射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加强对辐射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做到“底数清、监管明”;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情况,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率,力促“全覆盖”。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编制《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后督察专项行动。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常规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环境监察模式,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工作。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核查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达标。

四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推进区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修订全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优化并落实好响应条件和应急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市、区两级环境应急机构、人员、装备达标建设。全市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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