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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改出活力迸发—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探索

时间:2022-04-04 11:36:05 | 来源:赣南日报社

江西:改出活力迸发—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探索

风光旖旎的信丰县金盆山林场龙井湖。

林业视界

赣州市国有林场林地经营总面积698.62万亩,其中超过一半是生态公益林,全市国有林场林木蓄积量达3147.88万立方米。这些国有林场生态区位重要,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亦为赣南的生态版图染出一片喜人的绿色。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国有林场也遭遇着经济负担重、效益差、发展活力不足的瓶颈,亟待通过林业改革,闯出一条新路。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随着全国推进林业改革座谈会召开,林业改革备受关注。同时,2014年更是江西国有林场改革的攻坚之年,作为7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江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面临成果检验。如何借全国、全省林业改革的东风转变发展思路,挣脱发展桎梏,推动我市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增添活力?赣州在积极探索,蓄力前行。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整合重组,国有林场轻装上阵

改革离不开政策的力量和政府的投入,林业改革也是如此。国有林场在发展过程中,受国家方针政策变化、经济环境改变等多种因素影响,发展瓶颈逐渐凸显。在赣州,改革前的116个国有林场超过半数处于亏损状态,债务负担沉重,发展活力不足;林场基础设施薄弱,职工老龄化严重,基本社会保障欠缺;林场整合重组过程中的性质界定、编制核定等困难……种种困境,让国有林场的发展跟不上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赣州国有林场亟待改革。国有林场的改革必须积蓄力度,加大投入,通过整合重组,改制减负,轻装上阵。

2011年7月,紧随江西省《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赣州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出25条实施具体措施,直接明确了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内容和目标。同时,建立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经林改政策引导和政府有力推动,截至目前,我市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公益性事业单位界定以及林场职工的身份置换等改革中最主体、最艰巨的部分已经基本完成。经历一轮整合重组,我市国有林场由116个整合至51个,其中公益型林场33个,占整合后林场总数的65%。

为切实减轻国有林场的负担,我市加大改革投入,在不出让一寸林地使用权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托底,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林场历史债务,为重组后的国有林场卸下包袱,更为未来转变经营机制、发展壮大留下了宝贵的资产基础。

发展为先,转变模式做强林业

到2014年,大余县林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迎来十周年,公司董事长赖晓聪细数10年间的发展情况,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截至2013年底,林盛木业资产总额从注册时的3403万元增至1.16亿元,增长240%,10年间实现销售收入2.25亿元,利润1.01亿元。

林盛木业正是大余县国有林场改革中催生的企业。该县将林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进战略投资者,让适应商品经济浪潮、发展思路开阔的国有控股的混合型林业股份制企业唱主角。10年间,林盛木业成立子公司经营苗木培育,建立起工业原料林基地,并于2007年成立置业公司,涉足房地产开发,将经营范围不断延伸拓展。目前,林盛木业每年采伐林木量仅为2万立方米,是原来的一半,不仅如此,该公司10年间高标准造林4.51万亩,实现了林场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发展是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核心,在林改的过程中,我市将提高国有林场经营效益作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现代林业的发展之路,在整合资源、壮大企业、做强产业上做文章——

一方面组建现代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促进生产要素向林业有序流动,由现代企业拓展经营视角、参与市场竞争、争取最大效益,实现国有林场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外援”,通过林改的契机,放活商品林经营、延伸产业链,从而实现优化配置、提升效益、壮大国有资产。

如今,我市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进程中又有新动作,即以国有林场为龙头,推动林业企业上市,将优质资源变为融资筹码。截至目前,崇义县整合10家经营性国有林场组建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计划稳步实施;我市正积极推进“赣州林业集团公司”建设,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整合市本级及各县(市)改制后的国有林场优质资源,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市场培育,实现上市融资,打造产值30亿元以上的大集团,撬动我市国有林场的跨越发展。

以人为本,社会经济效益并进

会昌县原林场职工温富强来说,拥有自己的实体公司,通过劳动致富的踏实感无与伦比。2012年,办理完林场职工置换身份手续后,温富强借助林改优惠政策获得了政府小额贴息贷款,创办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经过辛劳经营,转年公司受益就达到25万元,远远超过作为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据了解,在会昌县,共有200多名和温富强一样的原林场职工,通过林场重组返聘、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自主创业等重返工作岗位,获得发展。

而在寻乌县,3个居委会的挂牌成立让原林场职工在林改之后仍然能享受集体的温暖。寻乌县场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进行得比较早,为解决原林场职工社会化管理问题,方便职工生活,2014年,该县在澄江镇设立香樟园居委会、在桂竹帽镇设立中排、桂峰2个居委会,集中安置原林场职工,由原林场职工任居委会主任,参与社区管理。目前,3个居委会均已挂牌运作,社区融入乡镇,共享乡镇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让原林场职工圆了安居梦。

在国有林场改革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始终是基本思路,在林改的目标中,职工增收必须与资源增长和林场增效并进。因此,我市将保障国有林场职工权益作为主要任务来完成,改革前的林场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或特殊工种条件的,及时依规办理;离退休干部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供养;所有拖欠职工的社保费和应偿还职工个人的欠款等在本次改革中一次性清偿到位。

保权益,还要扶发展。国有林场改革中,我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转换身份职工谋求妥善安置。全南县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引进投资商组建江西高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优先聘用了437名原林场职工;而在上犹县,通过建立新型劳动关系,99%的应安置职工一手签《置换身份证明书》,一手签《劳动合同书》,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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